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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存珍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08-28 17:04  

(2025年8月28日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王存珍因职务调整提出辞职请求,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

接受王存珍辞去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责任编辑: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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